配偶突然去世房產怎么繼承
2021-10-27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84
配偶突然去世房產怎么繼承
配偶突然去世,房產怎么繼承?提前知道這些,避免家庭糾紛。
“配偶突然去世,如果留有有效遺囑,則按照遺囑份額房產,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根據相關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如果日后分割遺產的話,應該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為配偶所有,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也就是說,配偶一方死亡的,首先房產的一半是歸配偶另一方所有,而房產剩下的一半就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法定順序要按照順序繼承。而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都是均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法定繼承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些特殊情況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xiàn)。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yǎng)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yǎng)義務,都不適用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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