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的拆遷款是否屬于遺產?姐妹為此爭上法庭
案情簡介:
王大姐與王二姐是一對姐妹,父母去世后,給她們留下了一套承租房。不久后,這套房子涉及拆遷騰退。兩人協商后,王大姐同意將承租人變更為王二姐,并簽署了協議書,約定由王二姐辦理房改和拆遷事項,事后向王大姐支付拆遷款總額的一半。
隨后,王二姐出面辦理了房改手續(xù),隨后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獲得了四百萬拆遷款。
事情辦妥,王大姐滿心歡喜地等著妹妹把兩百萬拆遷款轉到自己賬上??勺蟮炔粊恚业炔粊?,她催促妹妹轉款,妹妹卻說,承租房不屬于遺產,拆遷款跟姐姐沒關系。錢,她不給了!
明明是父母的遺產,怎么跟自己沒關系了?王大姐無奈之下,只好將妹妹告上了法庭。
案件焦點:
承租房房改、拆遷取得的權益屬于遺產嗎?姐妹二人簽署的拆遷款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雖然在拆遷之前王大姐的父母已經去世,但是其生前對該公房的承租權,在拆遷后已轉化為一種財產權益,由此承租公房轉化而來的拆遷款也應該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王大姐與王二姐就房屋拆遷事宜自愿簽訂《協議書》,約定內容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王二姐給付王大姐拆遷款兩百萬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律師解讀:
王大姐與王二姐就房屋拆遷事宜自愿簽訂《協議書》,王大姐按合同約定配合王二姐變更為房屋的承租人,履行了合同義務。
后王二姐取得房屋的拆遷利益,王大姐要求王二姐按協議書的約定支付一半的拆遷款,有合同依據,法院應予支持。
案件總結:
王大姐與王二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承租房。二人簽訂了協議,約定王大姐配合將承租人變更為王二姐,王二姐負責辦理房改和拆遷手續(xù)。取得權益后,拆遷款分給王大姐一半。
取得四百萬拆遷款后,王二姐卻反悔不想給姐姐分錢。王大姐只能將妹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認可了協議的效力,判決王二姐給付王大姐拆遷款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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