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繼承權 繼承文書
2021-06-23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99

宅基地上房屋繼承權 繼承文書
從宅基地的性質來看,宅基地是農村集體財產,個人不享有宅基地。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遺產應當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宅基地不適用于繼承。非農業(yè)戶口子女繼承老年人遺產時,繼承地上房屋所有權,現實中房地一體化,造成非農業(yè)戶口子女也有宅基地繼承權的假象。
宅基地房屋繼承遺囑協議:
立遺囑人:XXX 身份證號:XXX
妻子:XXX,身份證號:XXX,1994年已去世。
長女:XXX,身份證號:XXX。
次女:XXX,身份證號:XXX。
我今年XXX歲,患有XXX病,身體隨時可能發(fā)生意外,為避免兩個女兒在我去世后因繼承遺產發(fā)生糾紛,特立此遺囑表示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后的處理意愿。
我的妻子李某是1994年因XXX去世的,當時兩個女兒尚年幼,需我撫養(yǎng),故對我和妻子共有的位于XXX市XXX街XXX號的自建房產未分割繼承,一直有我一人支配,在立本遺囑時經與兩個女兒協商,她們明確表示對其母親去世時發(fā)生的繼承權完全放棄,一致同意該處房產全部作為我個人生前所有合法財產于立遺囑時一并作出處分。
我的財產如下:
第一項財產,即位于XXX市XXX街XXX號的面積XXX平方米的自建房產一處(該房產宅基地XXX平方米,宅基地證XXX)。
第二項財產,即工資卡(卡號XXX)及卡內存款XXX元。
上述財產在我去世后,按下列方式由兩個女兒分別繼承:
本遺囑一式四份,由孫大女,孫小女及兩名見證人各持一份。
立遺囑人:XXX。
長女:XXX。
次女:XXX。
見證人:XXX。
見證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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