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不愿意遺產轉移做公證怎么辦
2021-10-09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wǎng)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86

公證處不愿意遺產轉移做公證怎么辦
律師解答: 公證處不愿意遺產轉移做公證可能是存在超過業(yè)務范圍或者證據(jù)材料不全不問題?公證處的職能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公證處如何核實遺產繼承人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三條之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證處如何核實遺產繼承人可參考中國公證機關辦理下列公證行為:
①證明合同(契約)、委托、遺囑等法律行為。
②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均可公證證明,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
③證明法律事實:凡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均可公證證明。法律事實分行為和事件兩類: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公證證明法律事實主要是證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實的發(fā)生與人們意志無關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并不一定發(fā)生法律后果,但為避免日后可能發(fā)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如證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證明親屬關系。
⑤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⑥證據(jù)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出現(xiàn)了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當事人為準備將來進行訴訟的需要,可以申請公證處采取措施,保全證據(jù)。
⑦保管遺囑、保管文件。
⑧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⑨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行為。
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解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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