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設立居住權有效嗎
2021-08-27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30

口頭遺囑設立居住權有效嗎
關規(guī)定,居住權的設立方式有兩種,即通過合同設立和通過遺囑設立。遺囑設立居住權,不以書面形式為必要條件,應以符合遺囑法定形式和效力為準。設立居住權的嚴格書面要件主要是針對合同設立居住權而言的。對于遺囑設立居住權來說,只要是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且遺囑有效,那么以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這種非書面形式的方式設立居住權也應是合法有效的,這也能充分尊重并還原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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