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繼承奶奶的房,是遺囑還是遺贈?
2024-12-11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誦盈遺產繼承律師 瀏覽:116
金爺爺和金奶奶有兩個孩子,其中次子意外去世,只留下了一個小孫子。
金爺爺沒有立遺囑,金奶奶立了遺囑,把房子中自己的份額交給孫子繼承。隨后兩位老人先后去世。
那么問題來了,這算是遺囑還是遺贈呢?
遺囑和遺贈的主要區(qū)別如下:一、取得遺產的是否法定繼承人;二、是否需要取得遺產的人在特定時間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明確意思表示。
法院認為,代位繼承作為法定繼承中的特殊制度安排,旨在維系被繼承人各支脈之間的利益平衡,避免在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發(fā)生血脈傳承的斷代,保障財產在被繼承人的法定親屬范圍中實現合理分配。
孫子在金爺爺的法定繼承中可以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進行繼承。但并不能基于代位繼承,而在遺囑繼承中獲得法定繼承人的身份。
因此奶奶的遺囑實為遺贈,孫子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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