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糾紛法律咨詢
2021-11-29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8

家庭財產糾紛法律咨詢
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對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財產,應平等分割。一般處理原則如下:
1、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xù)期間,若有人未經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同意而私自處分家庭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其處分行為無效。
2、當家庭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發(fā)生了爭議時,對凡不能證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關原則對該項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理。
3、家庭成員對共同共有財產應經協(xié)商一致后再行處分,否則應認定為無效;對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員在處分共有財產,其他家庭成員不提出異議的,則該處分家庭共同財產行為視為已被其他家庭成員所默認。
因此對于家庭糾紛,建議還是一家人好好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可通過法院訴訟予以析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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