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財產繼承法
2021-11-10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59

老年人財產繼承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公民的遺產具體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因為法律不可能羅列所有的財產形式,類似車輛、證券、股權收益及股份、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一些重要的財產未具體單列出來。
需要注意的是,在繼承遺產時須考慮到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應先從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償還相應債務,然后再分割剩余財產或財產性權益。
若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誦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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