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見證人可以是親戚嗎
2021-10-14 來源:北京遺產(chǎn)繼承網(wǎng)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95

代書遺囑見證人可以是親戚嗎
律師回答:代書遺囑見證人可以是親屬,見證人不得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nèi)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nèi)容的撤回。
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代書遺囑的見證人,雖然是親戚,但要判斷這些親戚是否有《繼承法》規(guī)定的不能作為見證人以外的人,若有兩人不在《繼承法》規(guī)定的見證人約束范圍之內(nèi),則該遺囑有效,否則無效。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了三種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只要在場的見證人中,能認定有兩人不在上述三種人之列,該遺囑就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只有一人不在上述三種人之列也是無效的,因為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guī)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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