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的公證需要什么手續(xù)
2021-09-24 來源:北京遺產(chǎn)繼承網(wǎng)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70

放棄繼承的公證需要什么手續(xù)
律師解答: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辦理放棄遺產(chǎn)公證需要提交以下手續(xù):
1、聲明人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醫(yī)院的死亡證明、火化證;
3、放棄繼承的財產(chǎn)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
4、聲明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5、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chǎn)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chǎn);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chǎn)。
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解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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