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錄音遺囑的形式要件
2021-09-07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wǎng)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72

口頭錄音遺囑的形式要件
根據(jù)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zhàn)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br />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ⅲ何<鼻闆r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陬^遺囑見證人條件 根據(jù)《繼承法》第17條的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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