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遺囑與信托的區(qū)別?
2021-05-26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52

財產遺囑與信托的區(qū)別
財產遺囑與信托的區(qū)別:主要是在財產繼承的時間上不同。財產信托或類似信托之法是在人死前就放棄產權,轉讓財產;
遺囑則是在人死時才放棄產權。也就是說,遺囑在人尚存活時沒有任何法律地位,等同于一張廢紙。到底應該采用何法,則受到政治,思想,法律,文化,家族等許多因素之影響,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絕非一成不變。在一定意義上講,乾隆皇帝選擇當太上皇帝,就是采用了信托之法。
除此之外在辦理遺囑信托時我們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遺囑信托須有三方當事人,且一方當事人可能存在不止一人的情形,我國信托法規(guī)定了共同受托人和共同受益人的情形,但沒有說明委托人是否可以多人共同擔任。實踐中卻存在該需求:
- 用以設立遺囑信托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夫妻雙方能否共同作為遺囑信托的委托人?
- 不具有財產共有關系的多個委托人能否將自己的財產集合起來,共同委托給受托人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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