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和律師事務所的區(qū)別
2021-10-25 來源:北京遺產繼承網 作者:創(chuàng)始人 瀏覽:97

法律援助和律師事務所的區(qū)別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zhí)業(yè)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qū)別在于: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后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注冊后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后者的注冊證件叫“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主要區(qū)別有:
1、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無需當事人或其親屬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師則需要當事人或親屬委托,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xù)。
2、對于法律援助,當事人不需支付律師費;而自己請的律師則應該按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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